大概從學校放假之後,我從原本一周打工兩個半天到2個全天,變成一周4~5天全天班。

先說,這邊的打工的班表是一個月排一次,我通常會跟經理說哪幾天不行,其他隨便他們排。通常,經理會把我所有可以的時間排滿,每周給我休兩天而已。

上班時間原先是10點半,下班時間最遲應該是六點。

KK醬他們還在時,因為太多人可以分工,工作通常都在5點之前就結束,大概5點半時,KK醬他們就必須收辦公室的垃圾、洗辦公室的用具,洗完也差不多六點,就可以下班了。

我在那邊的時候,通常也會一起做這些工作,所以我一直認為這是"份內的工作",倒完垃圾洗完東西才算今天工作完成。

有一天,大概5點45分,我做完預約,跟KK醬他們一起去倒垃圾洗東西,6點左右上來,才想起剛剛客人有交代一件事,我忘記寫在行事曆上,於是又坐下把它寫完。

沒想到就被會計叫去念,說留學生不可以花太多時間打工,因為我們應該是來日本唸書的。而且在留卡後面已經寫明是一周28小時,要遵守日本的法律,要是違背的話會讓公司很困擾。

我聽完,跟她說,因為現在是放長假,所以一周可以打40個小時的工這樣。

她也不懂我說完,就一直打斷我,說不管怎樣,卡就是寫28小時,沒有40小時這種規定。

我當下覺得她根本沒有想讓我解釋的機會,就不說話了。

她又開始說,而且你要排好你的工作優先次序,你的工作是處理預約,倒垃圾那些是有空才做。

我說我只是因為忘記寫memo,才又回來寫,不是故意要先去洗東西。

她也沒有想聽的意思。

其實我當下已經在心裡罵幹了,她就是一付我是個給料泥棒的樣子。

WTF。

回家之後,我上網查到該條文的規定,本來想印下來打臉她,不過心想她這麼腹黑,搞不好會惱羞成怒,還是算了。

 

這件事過去沒多久,某一天經理跟會計都在時,我被經裡留下來加班。

那天六點一到,我已經寫完所有email,跟經理講過請她檢查。她一付沒有要現在檢查的樣子,那我想我先走好了,結果才要離開,經理就說"I醬,你要回家囉?可以嗎?"

我愣一下,看了會計一眼。她一句也不敢吭。

我說我信都寫完了,經理也不回話。

後來,小田桑過來幫我把信看一看寄一寄,讓我回家。

沒過幾天,小田桑跟經理說要我早一點來上班,於是我改成10點就來。

第一次10點來時,我還去跟會計講一聲,她只"是喔"這樣,完全不以為然。

香桑說,這也是沒辦法啊,因為KK醬她們都回去了。

 

昨天,六點超過一點點時,經理過來找我打電話給台灣的客人。

小田桑拿電話過來要我接一個英文電話。

我都還沒搞清楚狀況時,會計在後面摔本子,聲音大到經理回頭白她一眼。

然後接下來,他們叫我出去接check in,因為是台灣客人。

通常這種late check in都是日本人接,不管他是哪國人。

我整個很傻眼,他們又一直催說客人要到了叫我快點去換衣服。

我只好一個人穿高跟鞋在路上狂奔。

回來時,小田桑拿了工作本要我簽,說我該回家了。

我拿給會計寫,當時是6點50分,如果是平常,她會寫6點50分,但今天,她寫7點。

我本來以為她是在不爽我加班。

現在看起來,我完全不懂她在不爽什麼。

 

我不知道她是在不爽我加班還是不爽我。

不管她不爽哪一點,她其實都應該跟經理談一談,摔本子或老是找我麻煩根本也不會有改變。

整個辦公室就是莫名其妙到極點。

WTF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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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mmawu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